因对方有外遇离婚一定能得到赔偿吗?
我发现另一半有外遇了,想和他离婚。我听说这种情况下离婚能得到赔偿,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是不是只要对方有外遇,我在离婚时就一定能拿到赔偿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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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外遇而考虑离婚并寻求赔偿时,很多人会认为只要对方有外遇,自己就必然能在离婚时获得赔偿,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首先,我们要明白“有外遇”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术语。法律上与“外遇”相关且可能涉及离婚赔偿的概念是“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情况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同时存在两段婚姻关系。“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和偶尔的出轨行为是有区别的,偶尔的外遇并不等同于与他人同居。 如果只是单纯的有外遇,比如偶尔的一夜情或者短期的婚外恋,并不一定能满足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只有当对方的外遇行为符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无过错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比如,要证明对方重婚,可能需要提供对方与他人结婚的相关证据;要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可能需要提供两人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证据,像租房合同、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所以,因对方有外遇离婚并不一定能得到赔偿。关键在于对方的外遇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并且无过错方是否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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