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已经居住超过一年是否可以办理离婚?
我和我爱人都在外地居住超过一年了,现在想办理离婚,不知道在我们目前居住的这个外地能不能办理,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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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居住超过一年能否办理离婚,需要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首先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在外地已经居住超过一年,另一方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在外地居住超过一年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的。比如,甲和乙是夫妻,甲离开住所地在外地A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乙就可以在A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协议离婚要求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并不依据在外地的居住时间。即便夫妻双方在外地已经居住超过一年,通常也不能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而需要回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去办理。例如,丙和丁在外地B地居住超过一年,但他们想要协议离婚,还是得回到丙或者丁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综上所述,在外地居住超过一年,诉讼离婚是有可能在当地进行的,但协议离婚一般要回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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