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冷静期半年多还能去拿离婚证吗?
我之前和伴侣去申请了离婚,有了离婚冷静期。但后来因为各种事情耽搁了,现在距离冷静期结束已经过去半年多了,我们现在还能去婚姻登记处拿离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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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协议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30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两个30天是连续计算的,如果过了冷静期半年多,早已超过了申请发给离婚证的30天期限,这种情况下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之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法定程序,之后再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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