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把房子给了孩子还能要回来吗?


在离婚协议中把房子给了孩子之后是否还能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协议。它不仅仅是简单的财产约定,还涉及到夫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等多方面的内容,是一个综合性的协议。从法律上来说,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它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当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给孩子时,这是一种合法有效的约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有可能撤销赠与,要回房子的。比如,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者胁迫,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另外,如果赠与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一般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给孩子,通常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比如为了保障孩子的居住权益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房产未过户为由随意撤销赠与。 要是不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的情形,并且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想要要回房子就会比较困难。因为此时房子的产权已经转移到孩子名下,孩子成为了房子的合法所有权人。除非孩子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符合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把房子给了孩子后能否要回来,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且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涉及到具体的法律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