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别人的名字买的房屋还能要回来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原因,用我朋友的名字买了套房子,所有的购房款都是我出的。现在我想把房子要回来,但朋友不太愿意。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这种情况还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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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名买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用别人的名字买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借名买房。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对于借名买房能否要回房屋,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若借名买房行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比如没有违反限购政策、经济适用房相关规定等。并且当事人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或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像出资证明、双方关于借名买房的沟通记录等。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认定房屋归实际出资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也就是说实际出资人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归自己。 然而,如果借名买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借名买房,这种借名买房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一旦协议无效,实际出资人想要回房屋就会比较困难。因为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可能只能要求名义产权人返还购房款及相应的利息。 此外,即便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实际出资人在要回房屋的过程中,也可能会面临一些其他问题。例如,名义产权人可能会将房屋擅自处分给善意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如果房屋被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实际出资人就无法要回房屋,只能向名义产权人主张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用别人的名字买的房屋能否要回,要综合考虑借名买房行为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以及房屋的现状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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