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上只有老公名字有什么法律影响吗?
我家房子的产权证上只有我老公的名字,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影响我对房子的权益。我也出了钱一起买的房,平时也在还房贷。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我对这房子有哪些权利,万一以后有纠纷,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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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产权证上只有老公名字,并不意味着该房屋就完全属于老公个人所有,这需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资金来源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前由老公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老公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老公的个人财产,你对房屋没有所有权。但如果婚后你们共同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等添附行为,那么对于添附部分你可能享有一定的权益。 其次,如果房屋是在婚前老公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产权登记在老公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屋登记在老公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相应的补偿。 最后,如果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即使只登记在老公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该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该房屋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不过在实践中,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你可以和老公协商,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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