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满后能否办理身份证件?
我之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现在取保候审期满了,我想去办理新的身份证件,不知道这个时候能不能办理啊,会不会因为之前的取保候审记录受到影响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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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取保候审期满后能否办理身份证件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取保候审期满时,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而办理身份证件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对于取保候审期满的人员而言,只要符合办理身份证件的相关规定,是可以正常办理的。因为取保候审期满后,意味着相应的限制措施已经解除,当事人恢复了正常的权利行使状态。办理身份证件并不受之前取保候审经历的影响,只要提供必要的材料,如户口簿等,按照公安机关的正常流程申请即可。所以,取保候审期满后完全能够办理身份证件,这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应因曾经的取保候审情况而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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