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被人扣押是否可以另办?

我的房产证被别人扣押了,我现在办事需要用到房产证,找对方要对方不给。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重新去办理一个房产证呢?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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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产证被人扣押后是否可以另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证的概念。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 如果房产证只是被他人非法扣押,而房屋产权没有出现纠纷等其他异常情况,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一般来说,需要先进行挂失。权利人需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房产证遗失或被非法扣押等情况,按照要求填写挂失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在经过一定的公示期(通常是一段时间,以确保没有其他人对该房产证存在争议)后,如果没有异议,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为权利人补发新的房产证。 然而,如果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或者正在进行产权纠纷诉讼等情况,那么就不能简单地另办房产证。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房屋的产权状态不稳定或者受到限制,需要先解决相关问题,待产权状态清晰且符合规定后,才能按照正常程序处理房产证的相关事宜。比如房屋处于抵押状态,银行等抵押权人对房屋有一定的权益,在未解除抵押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是不会为权利人补发新证的,必须先解除抵押登记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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