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罪成立后财产可以要回吗?

我之前被人骗了一笔钱,现在骗子已经因诈骗罪被抓且罪名成立了。我特别关心我被骗的这笔财产能不能拿回来,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该通过什么途径去要回我的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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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财产返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诈骗罪成立后,财产是有机会要回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情况。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的相关内容,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被害人财产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意味着,在诈骗罪成立后,司法机关会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进行追缴。如果这些财物能够被确定属于被害人,就会及时返还给被害人。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分子返还被骗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此外,如果犯罪分子主动退赔,积极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但实际情况中,财产能否要回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犯罪分子可能已经将骗得的财产挥霍一空,导致无法全部返还。或者财产的去向难以追查,也会增加追回的难度。不过,司法机关会尽力去追缴和返还被害人的财产。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问题,被害人可以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和财产的追缴情况。总之,虽然不能保证一定能全额要回被骗的财产,但法律为被害人提供了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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