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在法律领域,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关于赠与合同能否撤销这一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形来判断。 首先是任意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简单来说,如果赠与的是动产,像手机、电脑等,在交付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撤销赠与;要是赠与的是不动产,比如房子,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也有权利撤销。不过,该条法律同时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一旦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其次是法定撤销权。当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时,即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还有一种情况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这并不等同于撤销已经履行的赠与,只是针对未履行部分而言。 结合实际情况,如果您签订赠与合同后还未将房子过户给亲戚,且该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也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那么您可以依据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但要是已经完成过户,就要看是否存在法定撤销的情形,比如亲戚严重侵害了您或您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如果有,您可以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