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里面约定把一套房子赠与孩子。现在我经济状况变差,有点后悔这个赠与了,不知道在法律上我能不能撤销这个离婚协议里的赠与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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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赠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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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是否可以撤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协议,它通常涉及到身份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方面内容,是一个整体的约定。离婚协议里的赠与条款,和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太一样。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然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往往是和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相互关联、互为条件的。如果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并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其中的赠与条款就对双方有约束力。 不过,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进而可能涉及到赠与条款的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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