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女处对象期间女方给男方转了一千多,分手后女方能要回这笔钱吗?

我和前男友处对象的时候,我给他转了一千多块钱。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要回这笔钱。我也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能不能要回来,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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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转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男女恋爱期间,女方给男方转了一千多元,分手后女方能否要回这笔钱,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赠与和借贷。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送出去之后一般就不能再要回来了;而借贷则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另一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或者合理的时间内把钱还回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这一千多元是女方在恋爱期间出于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等目的,自愿无偿给予男方的,比如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子转账,或者转账时备注了表达爱意的话语,像“爱你,给你花”之类的,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一旦赠与行为完成,女方就不能要求男方返还这笔钱。 但是,如果女方转账时明确表示这是借款,或者有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就有权要求男方偿还这一千多元。 所以,女方能否要回这一千多元,关键在于转账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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