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养不起孩子可以送人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但现在我经济压力实在太大,根本养不起孩子。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孩子送给别人抚养呢?会不会涉及什么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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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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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如果确实养不起孩子,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将孩子送养的。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收养是指收下别人的孩子作为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送养就是把自己的子女送给别人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对于离婚后养不起孩子这种情况,就可能适用“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一条款。但这里的“特殊困难”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比如重大疾病、经济极度困难等。 同时,该法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一方想送养孩子,原则上需要另一方同意。除非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无法找到。 此外,收养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根据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而且,送养和收养都要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依据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所以,离婚后养不起孩子并非绝对不能送人,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送养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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