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意定监护人是否可以撤销?
我在广西,之前确定了意定监护人,但现在我觉得这个监护人不太合适,想了解下在广西意定监护人可以撤销吗?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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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意定监护人是可以撤销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内容。 首先,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就好比你提前找好了一个可靠的人,等你以后没办法自己照顾自己或者做决定的时候,这个人就来帮你处理各种事情。 关于意定监护人的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在广西,如果出现上述法定情形,相关个人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意定监护人的申请。例如,意定监护人虐待被监护人,这就属于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此时被监护人的其他近亲属等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意定监护人的资格。 申请撤销意定监护人资格的程序通常是,申请人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需要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法院在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是否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判决。 此外,即使没有出现法定的严重情形,意定监护协议的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意定监护关系。就像签订合同一样,双方都同意的话,也可以解除这份约定。 总之,无论是基于法定情形由法院撤销,还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在广西意定监护人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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