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在探讨担保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收取的增值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合理的支出所包含的增值税,可以用来抵减企业要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担保费并不在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内。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且该担保费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这里的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通常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符合规定的票据。不过,如果企业将担保费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比如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况,那么其进项税额就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