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人的钱可以抵押吗?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对方还不上钱了。我想知道我自己账户里的钱能不能用来抵押偿还债务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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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质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担保人的钱是否可以抵押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般来说,抵押的对象通常是不动产(如房屋)、动产(如车辆)等有体物,而钱属于种类物,在法律实践中,通常不把钱作为抵押的标的,而是以质押的方式来实现类似的担保功能。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对担保物权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的动产包括金钱之外的其他动产。虽然钱本身不直接适用抵押的规定,但担保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将钱以质押的形式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担保。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担保人自愿将自己的钱交给债权人以保证债务的履行,这种行为在法律上通常是被认可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比如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等,那么这种担保方式就是有效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按照约定使用这笔钱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担保人在未经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自己的钱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之后可能会涉及到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担保人在采取行动之前,最好与债务人和债权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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