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总公司的债权能否授权分公司以其名义起诉?

我公司是一家总公司,有一笔债权想要追讨。考虑到一些实际情况,我想让分公司以它自己的名义去起诉债务人。但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所以想问问总公司的债权能不能授权分公司以分公司名义去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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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授权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总公司的债权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授权分公司以其名义起诉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不过,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这里的“其他组织”就包括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就是分公司。所以分公司具备一定的诉讼主体资格。 当总公司有债权,并且想要授权分公司以分公司名义起诉时,总公司需要出具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详细写明授权的范围、事项以及期限等内容,以证明分公司是在总公司的授权下进行诉讼活动。 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但最终的债权归属还是总公司。因为分公司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其财产属于总公司。如果胜诉,获得的赔偿等权益也是归属于总公司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具体操作和认定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有些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由总公司直接起诉,而有些法院则认可分公司在授权下起诉的方式。所以在决定让分公司起诉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法院的意见,以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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