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来之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跟我说了一些关于某件纠纷的情况,但他也是听别人说的。我想把这些话当成证据用在我的案子里,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我就想弄清楚,像这种传来之言到底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呢?
展开


在法律上,传来之言也就是传来证据,它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证明力通常要弱于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合同原件、目睹事件发生的证人的证言等;而传来证据是经过转述、传抄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像本案中别人转述的情况就属于传来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这里并没有排除传来证据,所以从种类上来说,传来之言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的。 不过,法院在认定传来证据时会更加谨慎。因为传来证据在传播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失真的情况,其可靠性不如原始证据。比如转述人可能会因为记忆偏差、理解错误等原因,导致传来之言与真实情况存在差异。所以,仅有传来之言而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时,法院一般不会单独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实际的法律诉讼中,如果只有传来证据,其证明力是比较有限的。当事人最好能收集到原始证据或者其他更多类型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才能更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如果是涉及合同纠纷,有合同原件肯定比别人转述合同内容的证明力要强很多。如果传来证据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一个比较完整、合理的证据体系,那么它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