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区位补偿款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我家农村有块宅基地,现在面临拆迁有了区位补偿款。但家里老人去世了,没留遗嘱,不知道这宅基地区位补偿款能不能算遗产由我们子女继承,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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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区位补偿款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需要分情况来看,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白几个法律概念。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而宅基地区位补偿款是因宅基地的地理位置、土地价值等因素给予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当宅基地上有房屋时,情况就不同了。因为房屋属于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宅基地区位补偿款中与房屋相关的部分,通常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因为房屋的存在使得宅基地的使用具有了实际价值,拆迁补偿中的区位补偿款也就与房屋的权益相关联。例如,子女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那么基于房屋所对应的宅基地区位补偿款份额,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然而,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单纯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那么此时的宅基地区位补偿款是否能继承存在一定争议。从严格意义上讲,由于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有的使用权在其去世后可能会被集体收回,没有房屋依托的情况下,对应的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可能就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可能会根据具体政策和情况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可能会考虑到村民家庭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权益并允许合法继承人继承;但也有地方严格按照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允许对单纯宅基地的区位补偿款进行继承。 综上所述,宅基地区位补偿款能否作为遗产继承要结合宅基地上是否有房屋以及当地的具体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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