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后房子还能退吗?


签订购房合同后房子是否可以退,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想退房,这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购房者因为自身资金问题、突然不喜欢该房屋等原因想要退房,开发商有权要求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常见的违约责任就是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在购房合同中会有明确约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其次,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可以退房。比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售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以退房,还能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再比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根据上述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购房者也有权要求退房并获得相应赔偿。 另外,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自然灾害、战争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房,并且一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签订购房合同后房子能不能退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若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