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征收补偿款是否能构成不当得利?

我家房子被征收了,拿到了一笔补偿款。但有人说这笔补偿款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我不太明白。我是合法拥有这房子,按正常程序获得的补偿款,怎么会是不当得利呢?想了解下房屋征收补偿款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不当得利,什么情况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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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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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房屋征收补偿款是否能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先了解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简单来说,就是不该你拿的钱你拿了,还让别人受了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这是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 一般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款是不会构成不当得利的。因为房屋征收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只要被征收人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且征收程序合法合规,那么获得的征收补偿款就是有合法依据的,不属于不当得利。例如,政府为了修建道路而征收某片区域的房屋,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按照协议支付了补偿款,这种情况下补偿款是合理合法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房屋征收补偿款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比如,被征收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骗取征收补偿款。假设某人伪造了房屋产权证明,让自己看起来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从而获得了补偿款,而真正的产权人却因此遭受损失,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补偿款就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真正的产权人或者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返还补偿款。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征收部门由于工作失误,多支付了征收补偿款给被征收人,而被征收人明知多给了却不返还,那么多拿的这部分款项也构成不当得利。征收部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被征收人返还多支付的部分。 综上所述,房屋征收补偿款本身一般不构成不当得利,但在存在欺诈、骗取或者因失误多领等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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