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住权的房子能否流通?
我名下有套房子,之前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现在我想把房子卖了,不知道有居住权的房子还能不能正常买卖流通。要是不能流通,我这房子就砸手里了,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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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有居住权的房子是可以流通的,不过这种流通存在一定的限制和特殊情况。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设立的一项用益物权,它指的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就意味着,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有权在该房屋内居住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居住权本身是具有人身属性,不能随意流转的。然而,对于有居住权的房子的所有权流通,法律并没有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这说明即使房子所有权发生转移,只要居住权还在有效期内,居住权人依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居住。所以,有居住权的房子所有权可以买卖、抵押等方式进行流通,但新的所有权人要受到居住权合同的约束,不能随意赶走居住权人。比如,甲将自己的房子为乙设立了居住权,期限为 20 年,之后甲又把房子卖给了丙。在这 20 年期限内,乙依然有权居住在该房子里,丙不能以自己是新的房主为由,要求乙搬离。总之,有居住权的房子能流通,但会受到居住权的限制。在进行交易时,买方需要充分了解房屋是否存在居住权以及居住权的具体情况,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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