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之后可以选择不去吗?
我之前交了一笔定金预定了一个活动,现在突然有其他安排去不了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交了定金之后我可以选择不去吗?不去的话定金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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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交了定金之后能否选择不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简单来讲,如果您交了定金,并且这个定金是用于担保您会履行某个约定(比如购买商品、参加活动等),要是您不去,也就是不履行约定了,那么您就属于违约方。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您是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 不过,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比如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战争等),使得您没办法去履行约定,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定金应当返还。又或者是收受定金的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比如提供的服务或商品与约定严重不符,导致您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那么您不仅可以选择不去,还能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所以,交了定金后能否不去,以及定金如何处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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