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协议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都觉得过不下去了,想和平分开。我们俩商量好了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抚养这些问题。就是不知道在法律上,我们这种情况能不能协议离婚,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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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是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的。但需要注意离婚冷静期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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