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在法院起诉离婚时,不同的诉求需要不同类型的证据来支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这是启动离婚诉讼的基础,只有证明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法院才会受理离婚案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需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而证明夫妻关系是明确被告和事实的重要部分。 其次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像对方与他人的亲密照片、视频、租房合同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证明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列举了几种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些证据就是为了证明符合这些情形。 再者是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需要提供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比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孩子的生活学习习惯证明等;如果对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像医院的诊断书、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后是关于财产分割的证据。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并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购买合同、银行账户信息等。如果涉及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合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