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住了30年还能不能继续住?
我家有套安置房,已经住了30年了。最近心里有点犯嘀咕,不知道这房子还能不能继续住下去。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下我还能继续住在里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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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一般来说,安置房住了30年是否还能继续居住,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 从房屋产权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如果该安置房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那么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会自动续期,从土地使用权限方面保障了继续居住的基础。 从房屋本身状况来看,如果房屋经过相关部门鉴定,结构安全,符合居住条件,那么理论上是可以继续居住的。但是若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比如主体结构损坏、墙体严重裂缝等影响居住安全的情况,就不能再继续居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过30年可能已经超出了一般的保修期限,这时候房屋的维护和处理可能就需要住户自己负责或者由相关的业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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