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我可以不赡养他们吗?
我小时候,父母就对我不管不顾,没给过我应有的照顾和教育。现在他们年纪大了,却要求我赡养。我心里很不情愿,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他们当初没尽抚养义务,我是不是就可以不赡养他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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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关于“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是否可以不赡养他们”这个问题,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抚养和赡养的概念。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支持以及教育等方面的帮助,让子女能够健康成长。而赡养则是指成年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抚养和赡养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义务。也就是说,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对等”关系,不能因为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就当然地免除赡养义务。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确实存在严重的、恶意的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比如长期虐待、遗弃子女等,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综合考量,适当减轻子女的赡养责任。这是因为法律在保障父母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会考虑公平和正义。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减轻赡养责任,也不意味着子女可以完全不赡养父母。 所以,一般情况下,即使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赡养父母。不过,如果遇到父母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说明具体情况,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赡养的方式和程度。这样既能体现法律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也能兼顾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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