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我提出管辖权异议可以吗?
女方起诉和我离婚,法院已经受理了。我觉得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我想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又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想问下法律上我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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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你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在离婚诉讼里,就是你觉得受理这个离婚案件的法院没有权力来审理这个案子,就可以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你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你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确实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法院会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是法院觉得自己有管辖权,就会驳回你的异议。而且,如果在应该提出异议的时候你没提,还参与了诉讼答辩,一般就会被认为你默认这个法院有管辖权了,不过要是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算你没提异议,法院也不能管这个案子。所以,你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合理行使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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