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中女方提出管辖权异议该如何处理?
我是女方,正在打离婚官司。我觉得受理这个案子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想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提出后会有什么结果,会不会影响官司的进程,也不清楚法律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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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官司中,女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女方认为受理该离婚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向法院提出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请求。 从法律角度来看,管辖权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在离婚案件里,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女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受理法院没有管辖权。比如,如果女方认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不在受理法院辖区内,她就需要提供被告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据,像居住证、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 法院在收到女方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女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受理法院没有管辖权,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这个过程可能会使离婚官司的进程有所延迟,因为案件需要重新移送到新的法院,新法院也需要重新安排审理时间等。 如果女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女方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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