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能否办理抵押登记?

我有一块土地,因为政府方面的原因导致闲置了。现在我想把这块土地拿去办理抵押登记,不知道这种因政府原因闲置的土地在法律上能不能进行抵押登记呢?我很担心手续办不下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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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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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是否可以办理抵押登记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闲置土地的概念。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如果是因为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通常包括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等情况。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这表明,一般情况下,只要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具有合法的处分权,土地本身不存在法律禁止抵押的情形,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用于抵押的。对于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人并没有因为土地闲置而丧失对土地的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讲,土地使用权人依然有权将该土地进行抵押。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一些具体情况。一方面,金融机构在接受土地抵押时,会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例如后续的开发进度、规划变更等问题,这可能会影响土地的价值和变现能力。金融机构可能会基于这些风险因素,对是否接受该土地抵押持谨慎态度。另一方面,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办理抵押登记,但各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操作标准。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说明土地闲置是由于政府原因导致的,并且会对土地的后续开发情况进行一定的监管。 综上所述,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是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会受到金融机构风险评估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要求等因素的影响。土地使用权人在办理抵押登记前,最好与当地的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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