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起诉对方隐匿财产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离婚后起诉对方隐匿财产时,需要准备多方面的材料。 首先是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对于原告来说,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资料,比如身份证或户口本,这能证明你是适格的诉讼主体,有权利提起这个诉讼。如果是涉及到委托他人诉讼的情况,还需要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而被告的身份信息也很重要,例如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开具的被告身份信息证明,这样才能明确你起诉的对象是谁。 其次,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不可或缺。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这能证明你和对方曾经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是整个案件的基础。同时,离婚证明材料也必不可少,比如离婚证、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以此证明你们已经结束了婚姻关系,并且确定离婚的具体时间和相关的财产分割等情况。 再者,关于隐匿财产的证据材料是关键。你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对方隐匿财产的证据。例如,房产方面,要提供房产的产权证书、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以此证明房产的存在以及购买情况;银行存款的话,要提供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户,最好能有银行的交易明细,从中发现异常的资金流动情况;股票等有价证券,需要提供股东代码、资金帐号以及交易记录等。如果涉及到公司股权,要提供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出资证明、股权证等。这些证据能够直接指向对方隐匿财产的行为。 此外,还需要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清单。这个清单要详细列出你所主张的隐匿财产的具体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要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和方法,这样法官才能清楚你要求分割的财产数额是怎么得出来的。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为你起诉对方隐匿财产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