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能否抵扣销项税?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进项税和销项税。不太清楚进项税到底能不能用来抵扣销项税,也不知道具体的抵扣规则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进项税抵扣销项税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条件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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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销项税则是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里,进项税是可以抵扣销项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能抵扣销项税。该条例第十条也明确规定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只有符合规定的进项税,才能按规定进行抵扣,这样有助于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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