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后共有房产转至一方名下该如何操作?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名下有一套共有房产,现在想把这套房子转到我一个人的名下。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需要走哪些流程,准备什么材料,会不会涉及到什么税费之类的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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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过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离婚时,将共有房产转至一方名下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共有房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或者取得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离婚时,对共有房产的处理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的方式进行。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共有房产归一方所有。然后,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所以,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通常需要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过户。 若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单方面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这是因为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能够直接引起物权的变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关于税费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但是,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登记费用等少量的其他费用,具体金额可以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总之,夫妻离婚后将共有房产转至一方名下,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同时,要了解相关的税费政策,以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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