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公司能否单独作为交通肇事索赔案的被告?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肇事事故,肇事方有保险。我想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但不清楚能不能只把保险公司单独列为被告来打这个索赔官司,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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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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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索赔案件中,保险公司能否单独作为被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则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这些法律规定来看,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能够得到全部赔偿,并且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受害人是可以单独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的。比如,肇事方已经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处理,保险公司也认可事故责任和赔偿范围等情况。因为在交强险范围内,保险公司有法定的赔偿义务,受害人可以基于此要求保险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受害人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需要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时,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来说,商业三者险是基于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要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单独起诉保险公司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需要查明侵权人的责任认定、是否存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等因素。通常法院会要求将侵权人(肇事方)一并列为被告,以便查明事实和确定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没有购买交强险,而只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单独起诉保险公司可能也不太可行。因为商业三者险的赔偿前提往往是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确定被保险人的责任需要侵权人参与诉讼。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单独作为交通肇事索赔案的被告,但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如此。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需要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保险的类型和范围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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