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费用付款手续专票进项是否可以扣除?
我公司在支付利息费用时取得了付款手续专票,不太清楚这张专票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扣除。我想知道在税法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好正确处理公司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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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领域,对于利息费用付款手续专票进项能否扣除这一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基本概念。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抵扣。这有助于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这里的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利息费用就属于贷款服务的范畴。也就是说,企业支付的利息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 对于利息费用付款手续,如果其本质上是与贷款服务相关联的,那么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进行扣除。因为这部分费用是基于贷款服务产生的,而贷款服务本身的进项税额按照规定是不得抵扣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利息费用付款手续专票进项是不能扣除的。企业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应当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避免因错误抵扣进项税额而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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