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居间合同是否可以延期?
我签了一份居间合同,原本规定的履行期限快到了,但有些事情还没处理完,想把合同延期。不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居间合同能不能延期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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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居间合同是否可以延期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居间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居间合同现在称为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对于居间合同是否可以延期,答案是可以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合同本质上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约定,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其中就包括对履行期限的变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延期。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然而,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要延期,而另一方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强行延期。因为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延期,就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需要对居间合同进行延期,双方最好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明确延期的具体时间、延期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补充协议也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的居间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延期的,但要注意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以保障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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