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居间合同是否可以单方解除?


在探讨《民法典》中居间合同能否单方解除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现在也叫中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那么,居间合同能否单方解除呢?答案是在特定情形下可以。 一种情况是基于法定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举例来说,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比如发生了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中介无法按照约定为委托人找到合适的交易机会,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委托人或者中介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再比如,如果中介方明确表示不再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或者迟延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经委托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委托人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另一种情况是基于约定解除权。如果居间合同中约定了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就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合同中约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中介未能找到符合委托人特定要求的交易对象,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基于法定解除权还是约定解除权,解除权人都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并且,如果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总之,在考虑单方解除居间合同时,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谨慎行事,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