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是否能够解除?
我和公司签了份合同,后来发现合同存在一些问题,好像是无效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无效的劳动合同是不是还需要去解除,还是说它本身就没效力,不用管就行。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无效劳动合同能不能解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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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无效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是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也就是说,当劳动合同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时,它就是无效的。 那么,无效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呢?从法律原理来讲,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既然没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解除”一说。因为解除合同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的,是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关系终止的行为。对于无效劳动合同,其效力状态是自始无效,就如同合同从未存在过一样。 不过,虽然无效劳动合同不需要像有效合同那样通过解除程序来终止,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对因该无效合同产生的一些后果进行处理。例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此外,如果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无效劳动合同不存在解除的问题,但要妥善处理因无效合同产生的劳动报酬支付、损害赔偿等相关事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遇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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