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了清税证明后还能开具发票交税吗?

我公司已经开具了清税证明,但现在又有一笔业务需要开发票交税。我不太确定开了清税证明之后还能不能再开发票交税,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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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税开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清税证明是企业完成税务清算,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后,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企业已完成纳税义务的文件。 一般情况下,开具清税证明意味着企业在税务上已经完成了注销前的清算程序,税务登记已被注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一旦完成税务注销,企业就不再具备开具发票和交税的主体资格,通常不能再以该企业名义开具发票交税。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清税证明开具存在错误,或者业务是在清税证明开具前已经发生但未及时处理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申请重新核实处理。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判断,若情况属实,可能会允许企业针对特定业务进行开票和交税等相关操作。但这需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和程序来进行。所以,开了清税证明后原则上不能正常开具发票交税,但特殊情况可以与税务机关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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