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给同一家单位同时开具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我们有个合作单位,之前一直给他们开的普通发票。最近他们要求我们开专用发票,我就有点疑惑,能不能既给他们开普通发票又开专用发票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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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给同一家单位既开具普通发票又开具专用发票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概念。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主要用于企业记账和消费者报销等,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购货方可以凭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并没有限制不能给同一家单位同时开具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只要业务真实发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开具发票即可。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某些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项目,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企业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免税范围,给购买方开具了普通发票后,就不能再就该业务开具专用发票。另外,如果购买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给其开具普通发票即可,当然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要求开具专用发票,销售方也可以按照规定为其代开。 总之,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规定,给同一家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是可行的。企业在开具发票时,要严格遵守发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发票开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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