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判给女方,子女能分父亲的房产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我。现在孩子爸爸有套房产,我想知道以后孩子能不能分他这套房子。想了解从法律角度,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对他父亲房产的权益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规定保障孩子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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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即便离婚后子女判给女方,只要父亲没有立下遗嘱特意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当父亲去世后,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权继承父亲的房产的,可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合理的继承份额。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在祖父离世前父亲不幸先行离世,那么该子女便可依法行使代位继承权,从而获得祖父的部分遗产。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简单来说,就是离婚不影响孩子和父亲的亲子关系,也就不影响孩子的法定继承权。但如果父亲立了遗嘱,把房产给了别人或者做了其他安排,那就要按照遗嘱来处理房产。相关概念:(代位继承:就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替该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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