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对工伤赔偿案能否一裁终局?
我受了工伤,和公司在赔偿问题上谈不拢,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我不想把时间拖得太长,想知道劳动仲裁对于工伤赔偿案件能不能一裁终局,这样就能快点解决纠纷拿到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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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仲裁对工伤赔偿案能否一裁终局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裁终局的概念。一裁终局是指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对于工伤赔偿案件而言,并非所有的都能适用一裁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在工伤赔偿案中,如果涉及的是工伤医疗费,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那么这部分争议适用一裁终局。比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十二个月金额就是24000元,若工伤医疗费不超过这个数,就可能一裁终局。 然而,如果工伤赔偿案还涉及其他项目,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整体赔偿金额较大,超出了规定标准,就不符合一裁终局的条件。 此外,即使部分符合一裁终局的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只有在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时,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总之,劳动仲裁对工伤赔偿案能否一裁终局,要根据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对照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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