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书记员可以主持开庭吗?

我最近遇到劳动纠纷申请了仲裁,开庭时发现是书记员在主持。我不太清楚这是否符合规定,想了解一下在劳动仲裁里,书记员有没有权力主持开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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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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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书记员一般是不可以主持开庭的。下面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答。首先,劳动仲裁开庭是一个严肃且专业的法律程序,需要有专业的人员来把控流程和确保公正。在这个程序里,仲裁员是核心的角色。仲裁员的职责包括主持庭审、查明事实、适用法律等重要工作。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这里明确了仲裁员在仲裁庭审中的主导地位。而书记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记录庭审过程,包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的出示、辩论的内容等。他们的工作是辅助性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庭审记录的准确和完整,以便后续仲裁裁决的作出有可靠的依据。所以,从法律规定和职责分工上来说,书记员并没有被赋予主持开庭的权力。如果在实际的劳动仲裁中,出现了书记员主持开庭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要求按照法定程序由仲裁员来主持开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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