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最低服务期限?

我刚和一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公司提出要在合同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说要是我提前离职得赔偿。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也不知道约定最低服务期限有啥讲究,所以想问问在劳动合同里能不能约定最低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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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期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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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是可以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最低服务期限的概念。最低服务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若劳动者违反该约定提前离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意味着,只有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时,才有权与劳动者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例如,公司出资送员工去参加特定的技能培训课程、进修学习等,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与员工约定服务期限。 当约定了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打个比方,公司为员工培训花费了10万元,约定服务期为5年,员工工作2年后违约离职,那么尚未履行的服务期为3年,员工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最高为10万元÷5年×3年 = 6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仅仅是出于其他目的(如防止人员流动等)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这种约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履行这样的不合理约定,并且不需要承担所谓的“提前离职违约金”。 此外,即使约定了合法的服务期,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约行为,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承担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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