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签约履行但未盖章怎么办?


在探讨合同已签约履行但未盖章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通常情况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还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回到我们的问题,当合同已签约履行但未盖章时,由于双方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对方也接受了这种履行,那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合同实际上已经成立并生效。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已经交付了货物,买方也接受并使用了货物,即便合同没有盖章,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那面对这种未盖章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首先,双方可以及时补盖公章。补盖公章是一种完善合同形式的有效方式,能够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双方存在一定的信任基础,补盖公章的操作通常比较顺利。 若双方在补盖公章的问题上存在争议,或者一方拒绝补盖公章,那么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关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交付凭证、款项支付记录、沟通的邮件或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从而进一步佐证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如果日后因为合同未盖章而产生纠纷,这些证据将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合同涉及到一些重要事项或者金额较大,为了更加稳妥地保障自身权益,当事人也可以考虑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合同的生效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重要内容,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总之,合同已签约履行但未盖章并不一定会导致合同无效,关键在于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相关证据的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