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房租房东是否有权利叫物业收回房子?


在探讨房东是否有权叫物业收回房子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不同的层面来进行分析。首先,从租赁关系的本质来看,租赁是房东和租客之间基于租赁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这个关系里,租客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而房东则有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供租客使用的义务。当租客不交房租金时,这显然是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对于房东来说,在租客违约的情况下,他是有权采取一定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意味着,当租客不交房租金时,房东首先应该做的是要求租客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租客在这个合理期限内还是没有支付租金,那么房东就有权利解除租赁合同。 接下来我们看物业在这个事情中的角色。物业和房东之间通常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的主要职责是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和维护,为业主和住户提供相应的服务,比如安保、保洁、设施维护等。物业并没有直接干涉房东和租客之间租赁关系的权力。所以,一般情况下,房东不能直接叫物业来收回房子。 然而,如果房东已经按照法律规定解除了和租客的租赁合同,并且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获得了要求租客腾退房屋的生效判决,在租客仍然拒不腾退的情况下,房东可以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来收回房子。但即便是这种情况,也不是让物业直接去收回房子,而是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来执行。 综上所述,在租客不交房租金时,房东不能直接叫物业收回房子。房东应该先依据租赁合同和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要求租客支付租金、解除合同等,如果需要收回房子,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