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水电费发票是房东名字能否税前列支?

我租了房子用于办公,水电费发票上写的是房东的名字。我公司在做税务处理时,想把这些水电费在税前列支,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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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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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税务处理中,税前列支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将某些符合规定的支出从收入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对于水电费发票是房东名字能否税前列支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企业能够取得房东开具的分割单以及相关水电费发票复印件等有效凭证,证明这些水电费是由企业实际承担的,那么这部分费用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企业需要留存好租赁合同、水电费用分割计算表等资料,以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然而,如果企业无法取得上述有效凭证,仅仅凭借房东名字的水电费发票,通常是不能在税前列支的。因为税务机关在审核时,会要求费用的发票抬头与实际承担费用的企业名称一致,以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所以,企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与房东沟通,按照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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