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是否可以适用代位追偿?
我买了份人身保险,最近遭遇意外受伤了,责任方是另外一个人。保险公司给我赔了钱,我就想保险公司能不能向责任方代位追偿呢?我不太清楚人身保险在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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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一般是不适用代位追偿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得了解代位追偿的概念。代位追偿,简单来说,就是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造成时,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进行追偿,要求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在财产保险中,如果你的车被别人撞坏了,保险公司赔了你修车的钱,然后保险公司就可以去找撞你车的人要钱。 而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能像财产一样用具体的价值来衡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就明确了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 举例说明,如果小明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肇事方负有责任。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小明支付了保险金,之后保险公司不能因为给小明赔了钱,就去要求肇事方把这笔钱再给保险公司。而小明依然可以依据法律,要求肇事方对自己进行赔偿。这是因为人身保险的目的更多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而遭受的损失,保障被保险人的生活,与财产保险侧重于填补财产损失有所不同。所以,人身保险通常不适用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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