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劳动合同工能否被开除?


在探讨长期劳动合同工能否被开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长期劳动合同。长期劳动合同,一般指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它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时间,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明确的起止日期的,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出现法定情形,否则劳动关系会持续存在。 从法律层面来讲,长期劳动合同工并不是不能被开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当长期劳动合同工出现这些情况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想要解除与长期劳动合同工的劳动关系,就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长期劳动合同工并非不能被开除,但用人单位开除长期劳动合同工必须有法定理由,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