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还跑去外地,男方可以报警吗?
我和女方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可女方一直不让我见孩子,现在还带着孩子跑去外地了,我根本联系不上他们。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能报警处理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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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报警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该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的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男方的探望权。一般情况下,这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民事纠纷通常是平等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产生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报警可能无法直接解决问题,因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处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等。不过,如果女方带着孩子突然跑去外地,男方无法联系到孩子,担心孩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比如怀疑女方有伤害孩子或者将孩子置于危险境地的可能,那么这种情况下报警是合适的。因为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
当遇到女方不让见孩子还跑去外地的情况时,男方可以先尝试与女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其不让见孩子并去外地的原因,尝试达成关于探望权的协议。如果协商不成,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女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法院可以对女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不会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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